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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岭博物馆展品征集公告
2023-08-30 17:29     (点击数:)

秦岭博物馆开馆在即,为丰富秦岭博物馆基本陈列展览内容,按照中共商洛市委、商洛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以及《秦岭博物馆展品征集工作方案》相关要求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《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》《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面向全校师生公开征集展品,公告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

能够反映青、甘、陕、豫、鄂、川、渝“六省一市”大秦岭区域内(特别是陕西涉秦岭地市和商洛)自然地理环境演变、人文历史发展进程的相关实物、图片、影像资料等。

二、征集类别

(一)自然资源类

反映大秦岭区域内自然地理环境演变的相关标本、化石、实物、影像资料等,包括金属矿产标本、非金属矿产标本、中草药标本、动植物标本、化石等。

(二)历史人文类

1.具有历史、科学价值的实物,包括化石、石器、陶器、铜器、玉器、金银器、瓷器等;反映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碑、志、牌匾及其它资料;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名人字画、古籍善本、民俗器具等;

2.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阶段的实物、图片、影像等资料。

(三)生态保护类

反映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成效的相关实物、图片、影像资料等,包括政策文件、保护条例、国家领导人考察讲话、国家公园建设成果、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。

三、征集时间

自即日起至2023年10月中旬截止。

四、征集方式

(一)借展。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经双方友好协商,在不改变所有权或保管权的基础上,进行一定期限的借展,展出时标明借展单位名称。

(二)移交。公安、司法、监察机关和市场监管、海关等部门在处理案件中收缴、罚没的文物和标本。

(三)调拨。国有收藏单位收藏的展览所需文物,经双方协商并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,按照程序进行调拨。

(四)购买。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按照自愿原则,通过经济手段对符合展览标准的展品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。

(五)复制。按照程序复制与展览相关的展品。

(六)捐赠。坚持自愿原则,对无偿捐献的单位或个人,颁发捐赠证书,将捐献人的信息和事迹登记在册。

(七)代管。展品所有者自愿将藏品交由博物馆保管展出的,经专家鉴定后,签订代管协议,由博物馆进行科学管护。

五、征集程序

1.我校师生有提供展品意向者,可向党委宣传部提交藏品清单,内容主要包括藏品名称、时代、尺寸、图片等相关信息,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,用于初选。

2.党委宣传部将收到的藏品信息统一报送秦岭博物馆展品征集组,经过鉴选决定收藏后,由秦岭博物馆(商洛市博物馆)展品征集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接收、鉴定整理、保存展示。

3.应征藏品一经提交,即视为提供人已明确同意秦岭博物馆拥有该藏品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规定的使用权,秦岭博物馆(商洛市博物馆)有权发表、复制、使用该藏品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办公电话:0914-2030272

联系人:史洁  13389140016

电子邮箱:309044984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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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载秦岭博物馆展品征集基本信息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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